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着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明文件
①"继承"专指原着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着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着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着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合同中应该并却写明权利的转让结果。
③"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着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着作权承受证明:着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
3、 公司成立前期已经组织开发,应该提交《前期开发说明》
一个软件从组织开发到完成,有个完整的周期,根据所申请软件程序量的大小,版本保护中心一般认定,一个软件较短的开发周期是6个月左右。如果公司成立日期到软件开发完成日期的时间段没有达到这个开发周期,既存在一个公司成立前的前期开发行为。需要提交相关的说明,明确权利的归属。